玉碎(下)(2 / 3)
,是带着硝烟的蛇,一直爬到她的小腹,顶在那儿,无声地撕咬起她的背叛。苏青瑶呼吸渐急。她抬起小臂,朝前探去,指尖勾到他的领带,滑溜溜的。她猛得抓住,男人随之俯身,呼吸萦绕在额顶,可她什么也瞧不见,唯有鬼魅的人影在眼前攒动,如同眼睑停了一只飞蛾。
他左臂撑在沙发的上沿,黑暗中,发梢残留的雨水一颗颗落在她的眼下。苏青瑶咬唇,眼睛一眨不眨,死死盯着他。
耳畔暴雨翻滚,简直是可怖的疫病。男人见状,手腕旋转,小腹被枪口戳得凹进去。一苏青瑶耸肩,嘴唇咬出了血,强撑着咽下尖叫,后脊冰凉,分不清雨水和冷汗。
两人对峙。
不知钟表转了多久,雷鸣逐渐止息。
楼下传来佣人微弱的话音,继而是脚步声,应是要去查看电闸。
徐志怀冷不然发出一声嗤笑,吐气从上方扑到她的面庞。
“你口口声声说你有自尊,”他低语。“苏青瑶,难道我没有吗?”
说罢,男人起身,扔掉手枪。
吊灯闪烁,回电了……灯下是一对狼狈不堪的夫妻。
“我明天会打电话给老师,叫他带你回去。”徐志怀淡淡说着,一边整理着衬衣袖,一边往门关走。“我管不了你了。”
苏青瑶沉默。
一声门响,他离开。
苏青瑶滑落沙发。
她鬓角挨着坐垫,手背抹了抹脸,唇角刺痛,擦出一道血痕。
手枪留在地毯。
苏青瑶偏过头,愣愣望了它好一会儿,四肢并用地爬去捡起来。她跪坐在地上,手指发抖地拆下弹匣,拉开枪膛,食指往里摸去……空的,一共七颗子弹,他先前打完了,里头什么也没有。
苏青瑶放下枪,舌根挣扎的气音拼凑出一声短促的“啊”。慢慢的,她垂着脸,露出一个复杂的笑,更像是在哭,但不论如何,都结束了。她用光了所有力气,倒在地毯。两条冷且湿的胳膊搂住脸,婴儿那般的姿势,就这样躺了一夜……
第二天醒来的时候,天刚蒙蒙亮。
雨还在下,不过小了些。
而她不知何时被人搬到了床上,换上了干燥的睡衣。翻身,瞧见小阿七打了地铺,睡在床边。苏青瑶想叫醒小阿七,问一问昨晚的事,可一开口,空气从嘴里灌进去,顿感刺痛,像肺里插进去一根钢针。
楼下传来一阵汽车喇叭响。
有人来了。
这么早,会是谁?
(一些作话)
我从没改过剧情,之前的修改,主要是梳理人物的心理变化。修改前,徐瑶争吵,然后离开,见到小于,发生捉奸。但重新去理的时候发现,徐的情绪不该突然那么亢奋,他对瑶出轨的事,已经知道十分之七八,纯粹是在逃避。而瑶和谭碧通电话,已经决定离开,不需要那么激动地跟徐吵架,离开家之后也不该迷茫地乱走。所以那部分改成了瑶主动走。这章是因为之前状态不是很好,写的时候情绪没能顶上去,有点疲软,其实这里才是该竹筒倒豆子的。
另外是瑶在离婚上展现的纠结,以及接下来为什么私奔。
可能在剧情里写得不够明显,导致一些读者老板会以现代逻辑去理解民国离婚。
民国采取仪式婚主义,没有民政局,只有苏区(苏维埃政府统治区)施行“婚姻登记制”。1950年新中国颁布《婚姻法》,我们现在熟悉的领证结婚才在大陆普及。民国结婚,有公开仪式,及两人以上的证人,不经官方机构的同意也算结婚。包办婚姻可操作的余地很大。
在离婚上,民国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。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,达成一致后找公证人证明,和结婚流程相似。诉讼离婚就是上法庭。
插提一句。近代中国的婚姻法经历三个阶段,分别是:1907年清末婚姻法草案,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草案,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“三原则”草案(1930年颁布)。直到1930年,才从法律上确立女子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,规定夫妻各自享有其财产。在之前,女子婚后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出嫁时携来的一切妆奁财物、成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,归丈夫所有。而按照窃情的时间线,第一章发生的时间是1931年9月20日上海因“九一八事变”组织抗日示威游行,距离正式颁布国民政府时期新婚姻法,仅过去一年。
所以,民国绝对是限制离婚的。男方婚姻无过失很难离婚。夫妻双方无感情或感情破裂基本不作为离婚理由。男方纳妾、嫖娼等行为不属于通奸,不作为离婚依据。男方有过失,女方提起诉讼离婚也常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。民法对于诉讼时间有严格的规定。
据吴志信对北京1917年—1932年的离婚诉讼案研究,妻方提出离婚225件,理由不充分118件,证据不实104件。
我希望窃情是一篇现实向小说,这种现实不在于非要写一个出轨嫖娼男,也不想非要塑造一个“大女主”,而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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